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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違章扣12分滿分考試學習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39W

機動車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已扣滿12分,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駕管處辦理滿分學習考試

學習流程

拿駕駛人的駕駛證、身份證到車輛管理所的滿分查詢窗口開具《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繫單》,扣留駕駛證。

駕駛證違章扣12分滿分考試學習

到駕駛人安全教育學習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知識教育。

駕駛證違章扣12分滿分考試學習 第2張

到車輛管理所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考試合格後拿《考試合格證明》到車輛管理所的滿分查詢窗口辦理清分,領回駕駛證。

所需資料

駕駛證原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相關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的,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週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計分週期累積達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並參加科目一考試。
如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還應參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