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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3W

我國推出居住證制度的目的就在於保障眾多的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持有居住證的居民可以享受和當地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外來人口到一個新的城市,應及時辦理居住證。我們知道,東莞是一個外來人口眾多的城市,那東莞居住證辦理流程是什麼?下文將做詳細説明,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東莞居住證的辦理流程

(01)準備資料。1、填好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2、辦理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複印件;3、辦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片後取得的照相回執;4、居住地址證明;5、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營業執照,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02)辦理人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填表及提交相關材料。

(03)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執 。

(04)制證部門製作居住證。

(05)辦理人憑受理回執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06)居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居住證的正面標示着居住證有效期。居住證有效期滿前需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收悉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07)辦理居住證的條件對於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一)未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六十週歲的;(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四)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