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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和異性交往算婚內出軌嗎?什麼是離婚冷靜期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63W

簡要回答

離婚冷靜期和異性交往算婚內出軌,在這個期間,兩人的夫妻關係仍然沒有接觸,這種情況下出軌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離婚冷靜期
這是婚姻法上的新規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第一款,“自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個意思就是提交離婚申請之後不能像以前一樣直接拿到離婚證,要多等一個月的時間,這個時間段設置的目的就是希望夫妻能在這一個月裏多進行冷靜,不要由於草率的原因導致兩人夫妻感情破裂,雖然這一規定的加入讓原本的離婚手續顯得更加麻煩,卻也挽回了不少處於破裂邊緣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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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出軌
“出軌”是一個文化名詞,原本是用於交通領域,後來引申到社會婚姻學當中用來指代一種社會現象,“出軌”分為精神出軌和肉體出軌兩種,法律中對於這個詞語的描述是“與他人同居”,在《民法典》中規定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一般在婚姻中出軌的現象是導致雙方情感破裂的“殺手鐗”,一般沒有出現這種情況,最終都不會走到離婚的地步,這也是很多人最難以接受的事情。離婚冷靜期內出軌算不算出軌,這一問題實際上很好解答,在這個時間段內夫妻兩人的關係仍未解除,仍需要對對方承擔責任,雖然兩人的感情出現危機,但是關係還沒有正式結束,兩人還是處於夫妻關係,也就是説這個期間有人做出出軌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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