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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個人註冊商標被人提出爭議時該怎麼應對?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3.25W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其商標註冊的日期先於被爭議人商標註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且核准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3.申請人應自被爭議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但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深圳個人註冊商標被人提出爭議時該怎麼應對?

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並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並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