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小小的發票,蓋章就有很多門道,經常收到蓋了各種章的發票,有業務章,財務章,公章等等,這就等於一張廢票,又得退回去重新開,要是沒有及時發現,跨月了還得紅字衝,更加麻煩,還降低工作效率,下面我來總結一下幾種經常範的錯誤。
(01)第一種情況:發票是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02)第二種情況:發票上不允許既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發票上只允許蓋發票專用章。
(03)第三種情況:發票上蓋的發票專用章不清晰,或者加墨多了,字都成一團了,根本認不出是哪家單位,可以在邊上加蓋個清晰的發票專用章,又或者直接作廢(跨月衝紅字)。
(04)第四種情況:只在發票聯上蓋了發票專用章,卻沒在抵扣聯上蓋章,是無法抵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05)第五種情況:代開發票上未蓋單位發票專用章。通常很多人去税務局代開,以為蓋了税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就可以,其實不然,無亂是代開專票還是普票,都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
(06)第六種情況:比較少見,但也有,就是發票專用章跟銷售方名稱不一致。這個發票也不一定説一定不能用,但必須是要税務機關委託代徵税款的單位,同時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除了要懂法,還要懂得總結,吃一塹長一智,一次讓一次做的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