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未婚證明需有哪些具體材料?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程序又如何?
操作方法
(01)所需材料:
(02)1.或《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03)2.結婚證;
(04)3.節育證明。49週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05)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⑵屬於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特別提示
孩子的户口可隨母親也可隨父親,計生證明一般是在母親這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