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別的劃分,是根據不同的單位工程,按其施工難易程度,並結合各個省的建築市場的實際情況而定的,確定工程施工難易程度,記取有關費用的依據。
(01)工業建築工程:指從事物質生產和直接爲物質生產服務的建築工程,它包括了生產車間,實驗車間,倉庫,民用鍋爐房和其他生產用建築物。
(02)裝飾工程:指在建築物主體結構表面進行抹灰,鑲貼,鋪掛麪層等,爲了能夠達到建築設計效果的裝飾工程
(03)民用建築工程:直接用於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產性建築物,包括住宅及各類公用建築工程
(04)構築物工程:指工業與民用建築配套,且獨立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構築物,或獨立具有其功能的構築物,包括煙囪,水塔,倉類,池類等
(05)樁基礎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不能滿足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穩定要求,而採用的一種深基礎。
(06)單獨土石方工程:指建築物,構築物,市政設施等的基礎土石方以外的,且單獨編制概預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