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居住並具有中國國籍的滿16週歲居民可以攜帶《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居民,其監護人可代為申領。本篇指南適用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01)在北京居住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滿十六歲的居民 。
(02)未滿16週歲的公民,想要申領身份證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領取。
(01)户口簿:申領人的《居民户口簿》。
(02)照片:申領人可以攜帶兩張免冠一寸白底照片。
(03)登記表:《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01)申領人攜帶《居民户口簿》等證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居民想要申領身份證的,其監護人攜帶《居民户口簿》、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派出所代為申領。
(02)交驗相關證件材料,進行人像、指紋信息採集,如自帶照片提前告知工作人員進行掃描,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可得知領證時間。
(03)在指定時間,申領人或監護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01)申領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
(02)北京市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01)城鎮地區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週7天對外辦公。
(02)農村地區派出所:週一到週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週末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01)費用:免費。
(02)時限:從受理日算起,城區10個工作日,郊區1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1.如果申領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領取證件的,其親屬可以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申領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領人的《委託書》(標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的基本情況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