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0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03)双方目前仍维持该状况(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7条)。
(01)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结婚证双方申请)(《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