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01)對車輛淨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02)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淨噸位的5折計徵車船使用稅;
(03)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徵稅;
(04)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
(05)船舶不論淨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06)不及1噸的小型船隻,一律按1噸計算;
(07)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摺合淨噸位的5折計算。
車船稅按年徵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爲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爲避免集中申報納稅,納稅人可在機動車年審當月進行申報納稅,也可在納稅年度內提前申報納稅。
車輛基本資料登記發生變更的;需覈定或調整車輛營運稅收的;申請車輛減免稅的;逾期未繳納車船稅的;逾期未繳納車船營運稅收的納稅人則必須先到所屬縣(區)車船稅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再作繳納。
新車在30後必須辦理車船稅,可以和交強險一起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