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是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臨時居住的合法身份證明;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應在三日內到其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01)辦理機構申辦人暫住地的所屬户籍派出所
(02)辦理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縣局户籍派出所
(03)辦理時間城鎮地區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週七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並予以公示。
(04)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立即辦理
(05)收費標準本事項不收費
(06)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01)條件: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
(0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的人員,由户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0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04)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暫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05)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人員,由店方向所屬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06)申辦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07)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08)申辦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