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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決定與中央批准的區別有哪些?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3.99K

二者雖然僅僅相差兩字,但含義完全不同。“中央批准”指的是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議人選,獲得了中央的採納。雖然官員獲任省級黨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層面進行決策。但是在副省級幹部的人事調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議權。中央決定”指的是未經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決定;或者中央最終決策的結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議並不完全一致。

中央決定與中央批准的區別有哪些?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裏明確提出:屬於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省委向中央提出了建議人選,獲得了中央的採納。雖然官員獲任省級黨委常委,在程序上需要由中央層面進行決策。在副省級幹部的人事調整上,省委有一定的人事建議權。

“中央決定”指的是未經省委研究,中央直接作出任免決定;或者中央最終決策的結果和省委提出的建議並不完全一致。比如省委書記的任命,肯定是中央決定,這是毫無疑問的。而由國家部委“空降”地方的官員,或者由其他地區調動的,也是“中央決定”。

中央決定與中央批准的區別有哪些? 第2張

中央任命中管幹部擔任地方領導職務,首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任命省委、直轄市委、自治區委的書記。省級地方黨委書記是十分重要的正部級領導幹部,其中4個直轄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黨委書記是副國級領導幹部,所以,省級地方黨委書記都是由中央“決定”擔任。

此外,由中央任命先擔任地方黨委副書記,後按法律程序就任省長、直轄市市長、自治區主席的領導幹部,也是重要的正部級領導幹部,中央任命其擔任黨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時,有時用“決定”,有時用“批准”。第二種情況,中央任命省委、直轄市委、自治區委的委員、常委,這類領導幹部是重要的副部級領導幹部,任命時有的用“決定”,有的用“批准”。

中央決定與中央批准的區別有哪些? 第3張

在地方黨委擔任委員、常委職務的領導幹部,都是中管幹部,既可以由中央直接任命,也可以由地方黨委推薦、提議,上報中央批准。由中央直接任命的,任命時就用“決定”,或“研究決定”(“研究決定”更表明,這一干部任命是中央研究決定的結果);由地方黨委推薦、提議上報中央批准的,任命時就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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