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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9.06K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第2張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第3張

失業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填寫求職意向表。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要求才能夠領取,如果是主動辭職或者繳費不滿一年,都沒有辦法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