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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是什麼?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09W

現行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是什麼?

現行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在內容上所具有的國家根本法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權威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 ,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是什麼?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是什麼?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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