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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六禮 傳統婚俗六禮簡介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06W

不管在哪裏,結婚都是頭等大事,因為結婚兩個家庭需要準備很多的東西,婚禮過程是繁雜的,不過每一個地方的婚禮習俗都是不一樣的。最早的傳統婚禮是有六禮,這個迎娶方式在周代就開始確定了。一起看看結婚大全的六禮是哪六禮吧。

婚俗六禮 傳統婚俗六禮簡介

傳統婚俗六禮
  六禮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採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注:“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注:“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徵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徵禮的,行納徵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徵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説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覆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週,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納彩:
  納采是六禮中的第一禮,體現古人關於婚禮的注重,因為求婚是兩頭婚姻觀念的第一次磕碰,能否相互認可,取決於他們能否有一同的思想、方位和社會方位、經濟方位上的基礎。

  如果將婚姻比作份合同的話,納采便是合同擬定的第一步。納采象徵着議婚進程正式初步,本着有禮、有利的原則,他們儘量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使子女的婚姻向自己設定的方向跋涉。

  納采也有許多禮儀,首要男方派媒妁帶着禮物至女方家,主人在家中的西方設筵設神位。向西的方向是上位,體現出對婚嫁的注重和對男方的尊敬。媒妁抵達後,主人親自出門迎接。後邊的進程恰當凌亂,完全是依禮而為,需要多次互相作揖和推讓,結尾才華入席,主人面西,媒妁面東致辭,之後還有一系列敬神醴賓的作業。

  需要分外提示的是,納采的禮物稀有十種之多,如羊、清酒、白酒、梗米、稷米、龜齡縷、膠、漆、五色絲、合歡鈴、九子墨、金錢、祿得香草、等。其間最為重要的一樣便是大雁,先秦婚娶六禮,除了納徵不用以大雁為禮物以外,其他五禮都有必要帶雁,並且有必要是活雁,象徵生生不息。可是活雁很難捕捉,所以有人想出變通的辦法,以假雁或許用活鵝替代,但仍然用雁的名義。取其大雁跟着時節南飛北還,守時並且有規矩,這象徵了婚嫁有時,不可耽擱;大雁是一種“隨陽”之鳥,喜歡往温暖的當地飛,古代,夫為陽妻為陰,用雁以喻婦唱夫隨不離不棄;再者大雁飛徙必成部隊,代表嫁娶之禮也要長幼有序不可跨越。

  納采是整個婚嫁程序的第一步,因而意義分外嚴峻。簡略地説,納采便是求親。不過並不是冒冒失失的求,從其準備之充分、禮儀之繁瑣來看,納采之前,兩頭現已有過多次接觸,開端達成了意向,這才由男方挑一個好日子,結束正式的求婚。

  問名:
  中國傳統婚禮禮儀六禮中的第二條叫“問名”,即提親之後兩邊家庭須通八字庚貼。

  《昏禮》“問名”條曰:“某既授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即是討教女子的姓名。在古代女子的名諱多不別傳,只要到議婚的時分剛才通知夫家。成婚今後又多稱某氏仍然難為外人所知。因而要在歷史上找一些有名有姓的女性真的不太多。即便是正史有傳的后妃姓名也大都湮沒了。由此可以看出問名是一項多麼共同的禮儀。

  由《儀禮》記載看,問名的禮節一點都不比納釆簡略,不過由所以在納采得到女方首肯之後緊接着進行,後人在履行進程中就常常並於納采之時,宋朝就將問名併入納采,請期併入納徵,改六禮為四禮。

  其實六禮的姓名儘管連續到了宋代,然六朝時現已徒具其名了。尤其是戰亂之中,常常急着嫁娶,諸禮悉省,不單單是省卻問名。唐代一些望族也因詔令制止七姓互婚,他們又不肯恪守,而悄悄地將女兒車載送入夫家,連親迎也做得遮遮掩掩了。因而宋代的變革,是一項適應時世的行動。

  即便這樣,真實能施行徹底四禮的也是少量,財幣婚的鼓起,將大家的注意力都轉移到財禮多寡、粧彥厚薄上去了,媒妁為此走得辛苦,兩家牽扯的精力也尤大。至於親迎拜堂更是花樣百出,問名占卜,成了婚禮前期預備中的雞肋。有許多時分,它就同請期時的占卜合二為一了。

  彩禮:
  “納徵”奢侈無度
  民間的聘禮更重“三金”。所謂“三金”,是指金釧、金鐲、金羆帔者是也,若是家境比故赤貧,沒有金器。就以銀鍍替代也牽強能夠。“彩禮”又稱“財禮”、“聘禮‘’,其實就是納徵所送的金錢。

  問名卜吉之後,兩端關於婚事再無貳言,議婚進人最要害的進程:納徵。徵,成也,以女方收受男家資產,斷定婚姻建立而得名。嫁娶重幣的傾向,在這項禮俗中宣佈得最為明白。《禮記-曲禮》曰:”非受幣不交親。“在嫁娶進程中,收受男方的禮物是一個標誌性的行為,婚姻能否建立,以此為分界,古人所謂”女子許嫁“,説的就是”已受納幣禮也“。因而中國古代的法則將這種婚姻關係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老婆稱為”聘娶之婦“。

  最早的彩禮同納采的禮物相同,象徵意義好像大於實習價值。《儀禮》記載,”玄燻束帛“和”儷皮“是納徵所執之物。玄獯涵義六合陰陽;儷者,成雙成對,首要是為了求吉祥。此外”皇帝加以圭,諸侯加以大璋“,雖然都是貴重的玉器,但與後世重有用、重金錢卻完全是兩回事。《周禮》還規則:”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對禮物的價值規則了上限,這無異於阻止了無謂的攀比。

  大概到了兩漢之際,彩禮的根柢構成發生了改動,內容替代了辦法,掀開嫁娶重財的簇新一頁。《宋書-禮志》載漢孝惠帝納後,一會兒就用了二萬斤黃金。皇家的侈糜使宗室、官吏、甚至民間嫁娶的彩禮都成為一項無量的開支。《漢書》載趙王想娶外戚張博的女兒為妻,承諾聘金二百斤,而博竟未贊同。大概是過於豪華致使的反彈,魏晉南北朝時的納徵康復了先秦的古制,根柢上是玉、皮、羊、酒和各種布料,進入隋唐往後,為了節省資費,連羊、酒也省掉了。

  到了宋代皇家聘禮之中呈現了珍珠、琥珀、瓔珞等眩目的珠寶和金釵、金釧等各色首飾,布帛之外還贈送裁縫,其他用具也多是金銀製造,花招更多,又精巧詳盡,尤其是那些寶石、首飾的價值難以簡略核算。至於民間的聘禮,更重”三金“。所謂”三金“,是指金釧、金鐲、金羆帔者是也。若是家境比擬赤貧,沒有金器,就以銀鍍替代也牽強能夠。此外賦有人家還有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緞紅長裙或紅素羅大繡段等衣帛,珠翠特冠、四時冠花、珠翠排環等首飾,花茶、果物、羊酒等食物以及官會銀子。宋代彩禮直接影響了子孫彩禮的品種和數量,雖然元代早年第三次規則其上限,可財幣之風一經鼓起,就很難輕易地停下來,到了明清,以瑰寶和衣飾、許多現金做彩禮現已成了慣例。

  納徵:
  跟着財幣婚的興起,納徵顯得越來越凌亂了。

  首先是對聘禮數量的爭辯。行聘之前,往往是男家先開列彩帖,寫上首飾、衣裳、布匹、綢緞的數量,由媒妁帶去與女家洽談,可是兩頭往往因彩禮的多少而爭辯不下,需要媒妁往復數次才華判定。

  其次是回禮。女方清點完定禮往後,要馬上回禮物,主要是綢緞、女工等物,並將男方送來的茶餅、果物送回,羊酒送回一半。這樣來來回回,真是折騰得夠可以。

  可是作業遠遠沒有結束,此後每逢初一、十五媒妁都要交遊兩家,溝通消息,估計這便是在協商下一步送禮的數量了。每逢節日男女兩家還要以少量的禮物贈答。直到有一天,總算可以送”三金“、衣帛等聘禮中止。

  定禮和聘禮兩次送幣是宋代的慣例,禮物價值上,定禮略少於聘禮,然決不是唐塞和寒磣的東西。定禮似乎是宋人加在”納吉“和”納徵“之間的一項禮儀,或許其本意更接近於納吉禮,便是判定二家聯婚無疑,但從其財物的數量、辦法來説,卻已經是納徵了。

  再次是聘送的辦法。早前的聘禮數量較少,物種比較單一,聘送禮節雖然嚴峻,卻並不比納采更費事,但跟着聘禮的增加,聘送時的講究也增加了,一切的金銀珠翠、布匹、衣裳都要裝人紅漆木盤、木箱之內,”共輳十合或八合,用彩袱蓋上“,請專人手捧肩挑,鼓樂相隨,送到女家,放在堂屋中間供女家親友、鄰里兄弟賞識,以閃現局勢和富裕。而女方也要非常鄭重地”告盟三界“,還要請夫妻雙全的親屬來打開盒子,根據聘禮清單驗看,看完之後按例要寫回執。後來納吉禮與此吞併後,收到聘禮再寫婚書也是常有的事。

  聘禮的意義主要有二,第一是謝謝女方父母培養出如此優良的女兒,由於女子成婚之後便是夫家的人,親生父母十多年的汗水不過是為人家養媳婦,因而更應該酬報他們的苦心。第二是有些用來充作女子的陪嫁品和酒席費用。女子的陪嫁品或稱”遣嫁之資“由孃家置辦,然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是完全可以用男家的錢物來抵充的。

  由於風俗是在嫁娶過程中收受高額禮金,因而致使有些家庭”將嫁女,必先問聘財之豐嗇,苟豐矣,婿雖有不肖,亦利共其有“。聘禮成為嫁娶的決定因素,其實踐意義幾乎等同於買婚的資費了。

  迎娶:
  迎娶——嫁娶的巔峯時刻
  婚禮是人生的分水嶺,是史無前例的嚴肅時辰,經過了太多苦難與等候,婚禮總算如期舉行。這是一個完畢,為艱苦的議婚進程,為兩個年輕人早年高枕無憂的青春歲月,劃上句號。但它也是一個開始,從這一天起,他們真實成人了,家庭、職責的重擔擔負在肩,工作和簇新的生命由此孕育。這是人生的分水嶺,是史無前例的嚴肅時辰,嫁娶中一切的盛大和熾熱都在這一天走向巔峯。

  在中國的傳統婚禮中,這一天一切都是紅的,紅衣紅裙、紅燈紅燭、赤色的花轎、大紅的喜字……它們和喧天的鑼鼓,歡娛的人羣,被灌得醉醺醺的新郎以及鳳冠霞帔、紅巾蓋頭的新娘,好像組成了亙古不變的婚禮場景。

  可是這僅僅近代的婚俗前史,若是往前追溯,比方”青廬“和”傍晚“就是南北朝早年婚禮一同的意象。

  《酉陽雜俎》寫道:”北朝婚禮,青布幔為屋,在門表裏,謂之青廬,於此交拜。“在古人的概念裏,女子屬陰,因此迎娶時新郎淡紅的裙子的下襬鑲着耀眼的黑邊,其他的侍從一概着黑,就連迎親的馬車也漆成黑色。迎親的時辰也是”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故而在先秦典籍中,咱們根柢找不到”婚“字,一切的與婚姻有關的內容,都寫作”昏“,《白虎通》説:”婚者,謂傍晚時行禮,故曰婚。“先秦的婚禮也沒有喧鬧的鼓樂,也沒有鼎沸的人聲,迎娶之家”三日不舉樂“,親友們也不能來恭喜,一切都靜悄悄地秉燭進行。以契合迎陰氣入家的意義

  大約在漢魏時期,婚禮開始熾熱起來,漢宣帝曾下詔:”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漢代阻礙羣飲聚會,三人以上無故飲樂,就要罰款,連婚禮宴飲也一同阻礙。宣帝這道詔書,宣告了嫁娶舉樂的合法性,爾後婚禮大肆鋪張,延賓宴客,一發而不可收拾。

  此刻傍晚迎嫁、青廬行禮的風俗仍然沒有改動。直到到唐朝才退出了前史舞台,轉變為彩燈高懸、陋室生輝,娶親的人家都竭盡所能將個人的居室安排得金碧輝煌,歡天喜地,再也見不到一絲昏暗的色澤。

  小結:傳統的婚禮六禮指的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種迎娶方式在周代就開始確立的,所以在現代還有很多的地方沿襲了這種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