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02)離休、退休的。
(03)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回户籍所在地的。
(0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連續一到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05)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週歲,女滿40週歲的。
(06)出境定居的。
(0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