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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婚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43W

在很多農村地區,因為對法律認識較少,再加上婚姻關係也比較穩固,許多農民對形式上的婚姻沒有太多關注,因此,也就很多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這些婚姻有的就變成今天我們所説的事實婚姻。那麼,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婚呢?在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婚

一、什麼是事實婚姻?

(01)所謂的事實婚姻,並非法律術語。但是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指的是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公開進行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

(02)根據我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0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不難得出,在1994年之前沒有辦理登記就以夫妻關係公開同居的,屬於事實婚姻,可以申請補發結婚證;但在1994年以後我國不承認民法中的事實婚姻,而只按同居關係來看待

二、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01)事實婚姻可不可以離婚,還必須看條件。即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則是合法的,應該補領相應的證件;如果是1994年以後則不予承認。這個時候就認為其沒有結婚,沒有結婚當然也就不能離婚,只能按照同居關係的解除來看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

(02)因此,如果當事人雙方可以對協商解除同居關係,則不需要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難以達成一致,選擇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而不能按照離婚處理。如果雙方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存在糾紛,那麼與離婚一樣,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要求法院解決。但是,必須注意證據的蒐集和保存。

(03)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婚所作的解答。從上述法條我們就不難發現,我國是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對於1994年以後出現的所謂“事實婚姻”,法院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為情況複雜,需要甄別,因此,必要時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不失為一個好辦法,能夠省事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