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到所在單位政治處領申請表;
(02)對配偶所在單位發函進行調查(政治狀況);
(03)拿到配偶單位回函後交政治處,政治處開出介紹信;
(04)拿介紹信,軍官證,配偶如果是軍人,拿一樣的東西,不是軍人,拿户口本、身份證,到駐地政府民政部門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01)軍人身份證件(《軍官證》、《士兵證》或《文職幹部證》);
(02)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