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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應該怎麼辦?被家暴報警以後該怎麼處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99W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家庭暴力對於很多家庭來説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於直面家暴,敢於維護自身權益的人卻少之又少。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被家暴應該怎麼辦?被家暴報警以後該怎麼處理?

法妞網友諮詢:
家暴可以報警嗎?會有什麼懲罰?
王東軍律師解答: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王東軍律師補充:

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做出告誡:
(一)情節較輕,尚未取得受害人諒解的;
(二)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或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實施家庭暴力情節的;
(三)其他應當做出告誡的。告誡書:是指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加害人出具的書面勸告勸誡。

辦案民警應當及時將告誡情況告知社區民警,社區民警和居(村)民委員會在告誡書送達後的一個月內會進行回訪的,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並做好查訪記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這可是《反家暴法》的規定。

王律師結語:根據民政部、全國婦聯《關於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護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未成年人採取特殊、優先保護的工作原則。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優先保護,積極主動庇護救助未成年受害人。依法干預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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