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複審與高新技術企業初審是不同的。呱呱知道的小編整理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是什麼?需要什麼材料?”的有關內容,詳細分析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的過程與相關材料,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企業應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
自動失效。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
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複審時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審查,重點審查第(四)款。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並由認定機構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税務部門公章)。
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初次申請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複審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申請書》,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後
打印;
2、企業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附件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税務登記證書(複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情況説明、企業在職人員花名冊;
(3)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年獲得授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複印件,其中:通過受讓、受贈、併購取得的知識產權,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變更證明;通過獨佔許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獨佔許可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備案證明;
(5)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彙總表及證明材料(如:國內外申請的知識產權、技術合同、技術訣竅等);
(6)研發活動證明材料(如: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證明材料)及體現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的證明材料。
複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複審)當年起可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等規定,申請享受税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