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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73W

對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直接關係到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權利劃分和利益平衡。保護範圍過大,意味着獨佔範圍過大,從而導致社會公眾利益受損;保護範圍過小,則專利權人的發明熱情將受挫。下面小編將為大家從專利訴訟中分析如何準確劃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如何確定專利權保護範圍
從理論上對於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
理論上有周邊限定和中心限定等不同解釋方法。根據我國專利法,目前我們採用的是折衷的辦法,即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説明書 及附圖用於對權利要求書進行解釋。實際操作過程中,如何用説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書進行解釋是一個極其複雜的問題,這裏不僅包括權利要求的技術目的、技術 手段以及所達到的技術效果進行界定,消除模糊認識,同時還包括對等同技術特徵的解釋,專利法規定其保護範圍還應當包括普通技術人員仔細閲讀説明書後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技術特徵,這就是等同特徵的概念。

從專利保護類型上對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
我國專利法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採用的是折衷原則。我國專利保護類型有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根據保護對象的不同,我國對此也規定了不同的保護範圍。

A、發明專利權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專利法第56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説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也就是説我國專利法對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依據,而不是嚴格按照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或者措辭來確定範圍。有時,為了弄清權利要求所表示的實質內容,可以參考説明書以及附圖,以瞭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發明作用和採取的技術手段,或技術特徵的含義等。

B、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我國專利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即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限於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的外觀設計。按照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中的規定結合審查指南,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

另外,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時還必須注意如下注意事項:

1、提取和確定獨立權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
如前所述,必要技術特徵是指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發明目的和效果的全部必要條件,其總和構成一個完整的技術方案。對於方法專利而言,是步驟和條件;對於產品專利,是其組成部分及其空間位置、連接裝配的關係。確定的必要技術特徵越多,越具體,保護範圍越小,反之,則越大。因此,在侵權訴訟中,專利權人往往儘可能地將其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解釋得越少越好,越抽象越好,而被告則盡其所能地將專利的權利要求中必要技術特徵的個數解釋得越多越 好,技術特徵越具體越好。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結構,全面分析,準確確定必要技術特徵的數量及內容。

2、對必要技術特徵進行正確解釋,確定其準確的技術含義。
從權利要求中提取的技術特徵,其技術含義有時是不確定的,還應當對其進行科學的解釋,否則,仍然無法確定專利保護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21號)為如何解釋技術特徵制訂了一個科學完整的規則,對我們專利審判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某些技術特徵,根據單一的解釋方法,是不能確定其準確含義的,我們要根據説明書的文字、附圖,並還要結合其他多種解釋方法,才能確定其含義。比 如,上述 "竹片竹絲席"案件中"襯"字的技術含義。被告認為,被控產品的紗布是用膠水粘在竹片竹絲上的,與"襯"的技術含義不同。説明書文字未給出襯這一技術手段的解釋;附圖上,竹片竹絲與布之間保留有齊整的較大空隙,顯然二者不是粘接關係;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襯"作為動詞,其意思為在裏面或下面託上一層; "託"不具有粘接的含義,二者的連接不是固定連接。常用詞有"襯布",指縫製服裝時墊在衣領、兩肩等部分的布,與被襯物之間不是固定關係,可作相對位移。 綜合認定,"襯"不具有固定連接含義,特別是粘接的含義。

3、貫徹全面覆蓋、等同原則和禁止反悔原則,排除適用多餘指定原則。

(1)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提取完成,即可對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與專利進行侵權比對,並應貫徹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和禁 止反悔原則。其中,全面覆蓋原則是侵權判定中的基本原則。被控產品或方法,如果包含了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或其等同特徵,則構成侵權。

(2)排除多餘指定原則的適用。多餘指定原則是指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記載了與完成發明創造目的無關的附加技術特徵時,如果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未 包含該項附加的技術特徵,人民法院可以將該項附加的特徵指定為多餘特徵,而予以忽略。在大量案件中,專利主題名稱中所包含技術特徵甚至未被指定為多餘,就被認為與專利保護範圍無關,而直接忽略。對這項原則,學界長期頗多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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