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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否可以單獨立户?單獨立户是否需要一定的條件?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87W

居民户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用於登記住户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户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佈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佈如何、行業分佈如何、文化程度分佈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我們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户口是否可以單獨立户?單獨立户是否需要一定的條件?

法妞網友諮詢:
户口本單獨立户的條件和一些疑問 ?
趙偉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單獨立户的條件,立户是公民的自由,每個人都有立户當户主的權利,但考慮到便於管理,立户前最好有相應的穩定住所,不然公安機關沒有辦法確定你的户籍所在地,也就無法予以立户。你與你的父母有房屋,這説明你有穩定的住所,你是否立户,就要看你與你父母關係能否維持一户,有無必要分户了。

趙偉律師補充:

只有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單身獨居、未成年子女不得分户、立户,擁有實際住房,經濟獨立就可以分別立户。符合條件者只需村委會出具相應證明,並帶父母户口簿到轄區派出所户籍室,即可辦理分户。

1、在本村另有合法獨立住房分户,憑當事人書面申請、户口本、身份證、農村合法住房證明(包括農村房屋所有權證、農村房屋分割的公證書、人民法院對農村房屋分割的判決書)辦理。
2、在堅持分家、分吃、分住原則的基礎上分户,憑當事人的書面申請、經家庭成員協商簽訂和村(居)委會確認的分家分房協議、國土房管部門審核同意分户的證明辦理。同時,對持有房屋分割司法公證書或司法見證書申請分户的,可憑當事人書面申請、司法公證書(見證書)辦理。
趙律師結語: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户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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