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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哪些案例

栏目: 生活常识 / 发布于: / 人气:1.88W

简要回答

近段时间一些新的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进行维护,在网络上面引发了市民朋友们的热烈讨论,例如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认定层层转包后的劳动者与哪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文化传播公司与网络主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些全部都是需要去进行定义的,而且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劳动者的权益方面也出现了更多的问题和情况,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有相关的业内人士表示现在的新就业形势呈现出用工主体多元,就业形式多样,组织较为灵活的特点,采用传统的法律很难进行约束。

相关案例一,在2020年的6月14日,刘某与某一个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了一个为期一年的车辆管理协议,次年三月,该公司提出了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和支付经济赔偿产生了分歧,后来经过了劳动人事仲裁会决定刘某和信息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专家表示,部分的新业态就业岗位将劳动管理数字化,但是劳动者的从属属性从未出现实质性的改变,不要主动的去屏蔽劳动关系,要积极的保障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全新合法权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哪些案例

相关案例2,在2018年,李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协议,文化传播公司作为相关的经纪人,将李某培养成为网络主播,双方确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且约定好收益分配,四个月以后,李某单方面解除一人独家合作协议,并且以公司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要求来支付劳动合同经济赔偿,不过法院经过判定这是属于民事关系,李某的诉求与本案没有关系,所以没有得到支持。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哪些案例 第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