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無論是辭職還是辭退在勞動市場中都是十分常見的事。所謂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規定: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