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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的條件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6.67K

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五大險種之一,是社會保障手段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保障作用主要是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來實現的,那怎樣才能獲得事業保險金呢?小編為您整理了以下相關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的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的條件

(01)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0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03)其他要求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04)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法律規定: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05)第二十一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