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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到底該怎麼算?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6.64K

目前,關於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説法有很多,什麼N、N+1、N+2、2N、2N+1、2N+2等等,哪些才是法律規定的正確算法呢?

操作方法

(01)《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合同解除的規定只有6條,分別是第36、37、38、39、40、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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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36條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37條是勞動者提前通知的解除,38條是勞動者隨時可解除,39條是單位可單方解除,40條是無過錯性解除、41條是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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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其中,第40條包括三種情形,在單位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説的“N+1”中的“1”,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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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實踐中,最常見的解除是“N”,即工作滿幾年給幾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7條;如果解除違法(包含解除合法,但實踐中卻沒法提供有效證明的情形)則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即“2N”,法律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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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法律規定中,除了“N、N+1、2N”這三種情況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補償,例如2N+1、N+其他等,當然,如果是雙方協商,則不受以上三種情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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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法律要求的是精準,而非道聽途説。

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完全不用考慮N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