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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欄目: 生活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65W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第2張

針對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況,除了不能超過法定期限外,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還規定了另外三種情形,“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幾個月? 第3張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作出上述約定的,都將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在遇到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勞動者可以援引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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