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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税和地税合併了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6W

國税地税合併會不會實現?根據在國家税務總局網站舉辦的“國地税合作規範相關問題”在線訪談,國家税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税司副司長練奇峯就“國税地税合併”的問題是這樣回答的。

國税和地税合併了嗎?

操作方法

(01)國地税分設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

國税和地税合併了嗎? 第2張

(02)不可否認的是,國地税分設後,税收管理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如納税人多頭跑、政策多口徑、執法多頭查,這些問題有必要通過加強國地税合作來解決。

(03)但是,國税局、地税局之間的合作,是兩個執法主體之間,根據工作需要和雙方意願,在雙方各自法定職責和範圍內,聯合或協同開展工作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實現雙方資源共享、服務聯合、徵管互助、執法協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切實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合作不是合併,最近中央審議通過的《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税、地税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税、地税合作為納税人提供便利。因此,國地税合作是完善現行國税、地税徵管體制的一項舉措,不是為國地税合併做準備。

《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主要任務

(01)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根據深化財税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税與地税、地税與其他部門的税費徵管職責劃分,着力解決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税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02)合理劃分國税、地税徵管職責。中央税由國税部門徵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門徵收,共享税的徵管職責根據税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税的原則,國税、地税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税收。

(03)明確地税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徵管職責。發揮税務部門税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徵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税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項目,改由地税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税費收入體系。

(04)創新納税服務機制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税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税人、最大限度規範税務人,不斷提高納税服務水平,着力解決納税人辦税兩頭跑、納税成本較高等問題。

(05)推行税收規範化建設。實施納税服務、税收徵管規範化管理,推行税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税、地税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税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範的服務。

(06)推進辦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辦税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税、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税、財税庫銀聯網繳税、出口退税分類管理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税人辦税時間。合理簡併納税人申報繳税次數。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推進涉税信息公開,方便納税人查詢繳税信息。規範、簡併納税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税人涉税信息國税、地税一次採集、按户存儲、共享共用。能夠從信息系統提取的數據信息不得要求納税人重複報送,加快推行辦税無紙化、免填單,讓納税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07)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實施國税、地税合作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採取國税、地税互設窗口、共建辦税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台一家受理、後台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完善全國12366納税服務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制定實施“互聯網+税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税、地税業務,標識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税務局,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税。推進跨區域國税、地税信息共享、資質互認、徵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税收合作範圍,進一步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税收服務舉措,讓納税人享有優質、便捷、統一的納税服務。

(08)建立促進誠信納税機制。對納税信用好的納税人,開通辦税綠色通道,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税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開展銀税互動助力企業發展。對進入税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税收管理,與相關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09)健全納税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税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税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税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税人合法權益。

(10)轉變徵收管理方式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適應納税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國際化的新趨勢,轉變税收徵管方式,提高税收徵管效能,着力解決税收徵管針對性、有效性不強問題。

(11)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税務行政審批項目,實現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推行納税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出台相應管理辦法,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防範税收流失。

(12)對納税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對企業納税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税人按收入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2016年,以税務總局和省級税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淨值納税人風險分析,運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對納税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税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税行為。

(13)提升大企業税收管理層級。對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在納税申報等涉税基礎事項實行屬地管理、不改變税款入庫級次的前提下,將其税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税務總局、省級税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税務機關做好應對。

(14)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順應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税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税收管理體系。税務總局、省級税務局集中開展對高收入納税人的税收風險分析,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税務機關做好應對,不斷提高自然人税收徵管水平。

(15)深化税務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重點税源企業每5年輪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開展案頭風險分析評估查找高風險納税人再開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依法加大涉税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規範執法行為,堅決防止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違法犯罪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加強税警協作,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税收違法犯罪行為。改革屬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務稽查管理層級,增強税務稽查的獨立性,避免執法干擾。2017年實現國税、地税聯合進户稽查,防止多頭重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