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該機構依法享有的、對企業行政生產經營管理事務進行諮詢、建議或決定的權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01)1.審議建議權對企業生產經營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審查、諮詢和建議。如對生產計劃、資金使用、重大技術引進與改造、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提出意見或建議。通過職代會的審議使企業重大生產決策 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
(02)2.審議通過權對企業事關職工切身權利的重大事項,如工資、勞動安全衞生、相關管理規則等進行審查、討論,並作出同意或否決的決議,從而維護和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03)3.審議決定權對企業非直接生產經營二十屬於職工利益的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交由企業執行。如職工福利事項等。
(04)4.評議監督權評議監督企業各級管理人員,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05)5.推薦選舉權根據企業所有者的決定,民主推薦企業經營者或民主選舉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