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借名買房也就是,實際出資人與房產登記人不一致,實際的出資人不是物權的所有人的情況。
一般來說,我國的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因此,在借名買房的過程中,就不存在以實際交付為準的情況。因此,就會產生許多爭議。那麼以下有兩種方法去解決。
第一種方法就是,在買房之前,與朋友簽訂一個借名買房的協議書,約定雖然房產登記人為他人,但是,實際的出資人是自己,因此,物權所有人為自己,對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自己過戶。
如果事前沒有約定這樣的協議,那麼,所有的出資憑證要收集好,以防止一旦出現房屋的糾紛時,在訴訟至法院的時候有請求法院支援自己的合法證據,可以拿出出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