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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的具體含義是什麼?醫鬧的法定刑又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3W

醫鬧是指受僱於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採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並從中牟利的行為。他們是一個特殊的人羣,他們每天穿梭於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商機”,採取夥同患者家屬擾亂醫院就診次序的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這就是新出現的職業“醫鬧一族”醫鬧的新聞近幾年多得很,患者家屬會認為所有的責任都是醫院的,應該要醫護人員負責,去醫院鬧事,讓醫院不能正常營業,還在網上或者生活中詆譭醫院及其醫護人員的名聲,更有甚至打罵和砍殺的。為救死扶傷的醫護人員早場了極大的危害,同時,也讓醫患關係越來越來緊張。

醫鬧的具體含義是什麼?醫鬧的法定刑又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諮詢:

如何處理“醫鬧”問題?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產生醫鬧的原因有產生醫療事故之後,患者家屬的利益訴求實現難度較大,根本原因是醫患關係惡化,不信任,加之醫療事故認定方面,醫院和鑑定機構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是同行,難免讓人質疑其公正性,而現沒有一個獨立的專業機構能解決這個問題。一些醫鬧往往能給參加醫鬧的各方帶來利益,這也造成醫鬧有擴大之趨勢。

法律的角度來説,醫鬧肯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但執法難度比較大。一是患者家屬多會得到普通民眾包括一些執法人員的心理認同,二是畢竟患者(往往是醫療事故的死者)家屬確實受到了打擊,一些過分的行為多給予理解。

解決醫鬧問題,從根本上要醫患和諧,並有獨立、客觀、公正的醫療事故中介專業鑑定機構,嚴厲打擊有組織或半組織形式的醫鬧人員,嚴格合理公正的賠償,不能因醫鬧而讓步提高賠償標準等。

醫鬧的具體含義是什麼?醫鬧的法定刑又是如何規定的? 第2張

醫鬧入刑的條件具體如下: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僅在第(四)項規定明確了起鬨鬧事類尋釁滋事犯罪必須以發生在公共場所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為構罪要件。而包括傷人、毀財在內的其他三種類型尋釁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場所”的用詞。説明公共場所並不是構成尋釁滋事犯罪的空間要件。

2、從法益保護角度看,尋釁滋事罪保護的是社會秩序。行為人闖入社會交往的場所,侵害與社會交往相關的人身、財產安全,即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應當納入到尋釁滋事罪的規制範圍,而不必考慮案發的時間、地點、人流分佈等因素。

3、醫療秩序包含於社會秩序之中。行為人闖入醫院傷害醫務人員、損壞醫療設備,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一旦行為人在醫院的打砸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即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修正案(九),將“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變更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着“醫鬧”今後將入刑。

該刑種的處罰級別也被提高,從原本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為“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第三款中,該條還規定,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法妞結語:此前,“醫鬧”並未正式寫入刑法。一審時,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個別人以醫患矛盾為由,故意擾亂醫療單位秩序,社會危害嚴重,應當明確追究“醫鬧”的刑事責任。後來刑九出台,在原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條款的基礎上,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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